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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!建设工地从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案例

类别:工程案例日期:2025-09-10 04:0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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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执业人员,对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法定的组织、协调、管理义务。闵行区建设管理委近期查办了五起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件,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。

  经查明,注册监理工程师张某冬(男,46岁)在担任吴泾界内某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,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,未收集进场施工单位的相关报审材料,未对该项目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把关。

  张某冬违反了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闵行区建设管理委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,并对其执业信用分进行负面记分处理。

  经查明,注册建造师郭某(男,33岁)、李某(男,34岁)在担任浦江界内某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期间,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措施不力,且未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。

  郭某、李某违反了国家住建部门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要求,且存在从重情节。闵行区建设管理委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警告、行政罚款处罚,并对其执业信用分进行负面记分处理。

  经查明,注册建造师张某光(男,39岁)在担任七宝界内某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期间,未按规定到岗履职,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,未参加监理例会。另经查,今年内张某光在其他地区也曾因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被行政处罚。

  张某光违反了国家住建部门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要求,且存在从重情节。闵行区建设管理委依法对张某光处以警告、行政罚款处罚,并对其执业信用分进行负面记分处理。

  经查明,注册建造师吴某军(男,43岁)、郑某慧(女,38岁)在担任华漕界内某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期间,未按规定到岗履职,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,未参加监理例会。

  吴某军、郑某慧违反了国家住建部门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要求,闵行区建设管理委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警告、行政罚款处罚,并对其执业信用分进行负面记分处理。

  经查明,注册建造师胡某山(男,38岁)在担任吴泾界内某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期间,未按规定到岗履职,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,未参加监理例会。

  胡某山违反了国家住建部门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要求。闵行区建设管理委依法对其处以警告、行政罚款处罚,并对其执业信用分进行负面记分处理。

  来源:安质监党建建造师、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执业人员,对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法定的组织、协调、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